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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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鸿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开征集合作汽车经销商的公告

点击量:906 来源:鸿信小贷公司 发布时间:2023-04-10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公司制定《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根据该制度,现公开征集意向合作的汽车经销商。公告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我公司面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购买二手汽车(不含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泵机等工程车辆)的贷款,简称“车享贷”。

(二)个人自用汽车贷款采用本车抵押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70%;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正式在岗员工以及部分金融同业等优质客户群体,贷款额度为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80%。

(三)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年龄、还款能力以及担保方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贷款期限1-3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四)“车享贷”业务的开展采用合作经销商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本车抵押的方式发放贷款。

二、合作方准入条件

合作汽车经销商由我公司根据汽车经销商的资质等级、资金实力、经营状况、市场占有率等综合情况,选择确认合作关系并签订《个人汽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承担担保责任的汽车经销商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销商需具备二手车销售;代办车辆上户、过户、年检等资质,并且成立时间不低于三年。

(二)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代为偿还贷款本息的合法资产,上年度汽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三)自有或租赁的经营场所不低于800㎡。

(四)具有健全、完善的内部个人汽车贷款管理体系和汽车登记、上牌、抵押的操作流程。

(五)经销商及其股东无重大违约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

(六)我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安市广安区鸿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公司(合作汽车经销商)

为促进汽车消费需求,推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广安市广安区鸿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合作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确定乙方为开展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合作方,为乙方开展汽车销售工作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乙方及其股东为购车人在甲方的汽车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责任及期限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三、借款人任意一期还款未正常履行的,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代为偿还,直至结清贷款本息。

  四、甲方的贷款条件若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可应乙方的要求提供利率政策等有关信息。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反馈汽车销售的政策、价格等市场信息。

  五、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作协议。

四、报名提交资料

(一)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

(二)公司及法人股东在工商注册处打印一周内的公司章程(带档案查询鲜章或二维码);

(三)公司及股东在人民银行打印一周内的征信报告;

(四)汽车销售不低于5000万元的银行流水或足够代为偿还贷款本息的合法资产;

(五)内部相关销售制度、汽车销售操作流程;

(六)自有或租赁的经营场所证明;

(七)近两年和近期财务报表及附注;

(八)二手车购买、销售合同;

(九)我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证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长期

(二)报名提交:各意向企业将纸质资料文件以密封的形式送达或快递至公司,报名文件不退还。

(三)此次公开征集意向合作方不受数量限制。

六、意向合作伙伴的确定

根据报名情况,选定意向合作标的,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与意向方洽商合作事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许经理   18602304234

袁经理   18090276818

联系地址:广安区建安中路2号

 

 

广安市广安区鸿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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